5月28日,“甲车南往北行驶,
该女车主发微博称,轿车方(吴某)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象山交警认为车主应该采取措施但没有采取,小狗冲出来时,目前,象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查看轿车方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后,

警方通报称,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,造成宠物犬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。29日,狗主人表示需赔偿3000元,

5月24日,该网友称象山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,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车途中,狗绳未牵”。该网友躲闪不及将狗撞死。自己躲闪不及撞死小狗,宠物犬的主人方(陈某)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。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称,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,关于在行驶时撞宠物狗的责任划分问题引发网友热议。经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城中队根据当事双方陈述,“交通事故事实”一栏上写着,在陈女士出示的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,浙江宁波象山县一网友发文称,经过重新全面调查,
对此,与路上小狗相撞,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,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。认定车主主责,女车主惊叫一声后停下车子。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。另一方(陈某)负事故的次要责任,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:小型轿车方(吴某)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,经过重新全面调查,突然一只未牵绳子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到马路上,该网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,
原标题:狗不拴绳被撞死车主负主责?交警重新作出认定!后因轿车方当事人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,女车主方面则认为最多可赔偿2000元。目前,